一、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自2013年10月1日0时起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上调6元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9元,I、II、III、级护理费上调9元,上调两项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纳入住院报销。
三、为方便广大群众就诊费用报销补偿,请广大群众就诊时带好身份证、医保证明(合作医疗证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建立就诊基础数据。
四、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上上调的三项费用由患者全额自费。
剑阁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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