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一套采购项目,设备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65万元人民币。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查验原件);
2、列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
3、近三年内未有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并且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最好为近两年内代理过基层医疗器械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5年7月 17日 9点前在剑阁县中医院设备科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概不接受,并在提交资料的同时需交人民币1000元整做为代理押金(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押金,抽中单位将在我单位与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后退还)
六、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从符合资格条件代理机构中,采取公开抽签方式,随机选择该项目的代理机构。若资格审查只有一家代理机构合格,则确定其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七、抽签选择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 17日 15点 剑阁县中医院
八、采购人:剑阁县中医院
联系人:刘绍格 电话:0839-6620193
普安院区:普安镇闻溪路6号
医院办公室 0839-6660135(周—至周五)
蜀ICP备14011655号-3 川公网安备51082302000216号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